一、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一)许可事项: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二)许可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37条
2、《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第二条
(四)许可费用:不收费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
(七)许可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办学宗旨明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注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武术专长的人才,为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4、武术教师应当具备武术教练员资格,武术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能低于1∶50;
5、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武术教学、训练场馆和器材设施。武术训练室内场地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室外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
6、具备与国家规定的武术教学、训练相适应的辅助设施。
(八)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开办武术学校审批申请书》
2、公安部门治安管理证明
3、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武术学校房屋和场所的平面图
5、学校教练人员资格证明
6、学校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7、消防意见书和卫生防疫意见书复印件
(九)具体实施部门:南京市秦淮区体育局综合科,联系电话:52230903
(十)许可程序:
1、受理:
综合科办理人收到申请后,按照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作出如下处理:
凡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在《开办武术学校审批申请书》中提出理意见,交区体育局综合科负责人初审。
2、审查:
区体育局综合科负责人按照审查标准对已受理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需要对场地进行实地考察的,必须进行考察,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同意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凡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
3、决定:
局主要领导对审查同意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签发准予许可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签发不予许可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4、送达和公告:
局主要领导作出准予许可和不予许可决定后,由综合科承办人制作《南京市秦淮区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定期在区体育局网站公布,同时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十一)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十二)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秦淮区体育局综合科投诉电话:52230903
秦淮区体育局综合科举报电话:52230903
二、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一)许可事项: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二)许可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38条;
2、《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十条
(四)许可费用:不收费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
(七)许可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办学宗旨明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注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武术专长的人才,为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4、体育专业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体育教练员资格。体育专业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能低于1∶50
5、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体育教学、训练场馆和器材设施。体育训练室内场地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室外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
6、具备与国家规定的体育教学、训练相适应的辅助设施。
(八)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学校房屋和场所的平面图
4、学校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5、学校教练人员资格证明
6、消防意见书和卫生防疫意见书复印件
7、签署市体育局提供的《告知承诺书》
(九)具体实施部门:南京市秦淮区体育局综合科,联系电话:52230903
(十)许可程序:
1、受理:
区体育局综合科收到申请后,按照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作出如下处理:
凡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在《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申请书》中提出办理意见,报区体育局综合科负责人审核。
2、审查:
区体育局综合科负责人按照审核标准对已受理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需要对场地进行实地考察的,必须进行考察,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同意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凡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
3、决定:
局主要领导对审查同意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签发准予许可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签发不予许可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4、送达和公告:
局主要领导作出准予许可和不予许可决定后,由综合科承办人制作《南京市秦淮区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定期在区体育局网站公布,同时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十一)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十二)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秦淮区体育局综合科投诉电话:52230903
秦淮区体育局综合科举报电话:52230903
三、三级裁判员批准审批
(一)许可事项:三级裁判员批准审批
(二)许可对象:公民
(三)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
2、《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九条
(四)许可费用:不收费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
(七)许可条件:
1、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2、能够胜任裁判工作;
3、经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以申报三级裁判员。
(八)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申办人本人填写的《申请三级裁判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2、等级裁判员培训班考核的成绩证明单;
(九)具体实施部门:南京市秦淮区体育局业务科,联系电话:86625855
(十)许可程序:
1、受理:
区体育局业务科收到申请后,按照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作出如下处理:
凡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在《申请三级裁判员登记表》中提出办理意见,予以受理。
2、审查:
区体育局业务科负责人按照审核标准对已受理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同意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凡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
3、决定:
局主要领导对审查同意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签发准予许可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签发不予许可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4、送达和公告:
局主要领导作出准予许可和不予许可决定后,由业务科承办人制作《南京市秦淮区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制发《三级裁判员证书》,送达申请人,定期在区体育局网站公布,最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十一)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十二)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秦淮区体育局业务投诉电话:86625855
秦淮区体育局业务科举报电话:86625855
四、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批准审批
(一)许可事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批准审批
(二)许可对象:公民
(三)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一条
2、《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3、《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十、十二条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
(七)许可条件:
1、了解体育锻炼和比赛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方法,能够承担基本的锻炼指导工作;
2、了解社会体育工作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方法,能够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基层组织的社会体育活动;
(八)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请审批表》;
2、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3、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
(九)具体实施部门:南京市秦淮区体育局业务科,联系电话:86625855
(十)许可程序:
1、受理:
区体育局业务科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按照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作出如下处理:
凡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审查:
秦淮区体育局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评审委员会按照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凡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同意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凡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
3、决定:
局主要领导对审查同意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签发准予许可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签发不予许可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4、送达和公告:
局主要领导作出准予许可和不予许可决定后,由业务科承办人制作《南京市秦淮区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填写发放《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同时报市体育局备案,定期在区体育局网站公布,最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十一)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十二)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秦淮区体育局业务科投诉电话:86625855
秦淮区体育局业务科举报电话:86625855 |